哪些物品屬于第4類危險品?
哪些物品屬于第4類危險品?
- 作者:湖北江南專用特種汽車有限公司
- 發布時間:22-09-01
危險品(hazardous material )定義:在貨物運輸中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感染等性質,在運輸裝卸、保管使用過程中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于危險品。
危險貨物的定義包括3點要求:
(1)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射線的性質。容易造成火災、灼傷、中毒等事故。
(2)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環境污染。由于受熱、摩擦、明火、震動、撞擊、灑漏、與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接觸等,發生化學反應產生的危險。
(3)在運輸保管過程中需要特別的保護。注意輕拿輕放、謹防明火。懂得“特殊保護”,例如:爆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有機過氧化物需要**溫度;有的需要特殊包裝,大多數危險貨物配載時都有忌物。
第4類危險品:易燃固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4.1 易燃固體 本項貨物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4.2 自燃物品 本項貨物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于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4.3 遇濕易燃物品 本項貨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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